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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添加时间:2018年05月14日     文章来源:教学评估中心     浏览数:[]


201612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和干部考核管理机制,明确教学质量考核管理要求,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体现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我校在编专任教师,以及直接参与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保障的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后勤管理服务人员等相关人员。

二、适用范围

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指教师、管理干部等人员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管理、考试考务、后勤服务等方面出现教学事故,受到学校相应处理后,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考核、评优评先等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实施办法

1.一学年内出现严重教学管理事故或教学事故一次或一般事故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直接责任人,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和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已取得的资格或荣誉称号同时取消。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不能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和晋薪。情节特别严重者,对教育教学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将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交学校人事处按未聘人员管理。

2.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工作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教学管理人员和师德教风方面表现差的教师,年度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不得评选先进个人。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建设基本要求的教师,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律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3.违反《吉首大学课堂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意见强烈,且两次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则取消授课资格,调离教师队伍。

4.无故不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年度考核则为不称职,推迟一年正常晋升工资,申报高一级职务的年限按有关文件执行。

5.教师因在校外兼职、参加社会活动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将扣发或停发本人岗位津贴,严重者将停薪停职,直至解聘。

6.新毕业任教的青年教师及新调入教师队伍的人员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普通话测试,或没有取得合格证者,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7.凡受到教学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个人及单位,取消个人和单位当年的评优资格。

四、其他

1.受到“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的有关人员要限期整改,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定期考核其整改情况。

2.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若对“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的处理有异议的,可向校教学责任事件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和复议。

3.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依据《吉首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4.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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