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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优秀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暂行办法

添加时间:2018年05月14日     文章来源:教学评估中心     浏览数:[]


201612月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发挥教育教学评价的激励与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及范围

1、评选时间:优秀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

2、评选范围:凡在评选学年内在编并在岗、承担校内本科教育课堂教学任务(含实验教学),全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均可申报。

二、评选条件

⑴热爱教育事业,教风端正,责任心强,恪尽职守。

⑵课堂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好,教学效果好,能有效管理和调控课堂,教学水平与质量得到学生、同行和专家普遍好评。

⑶长期工作在本科教学一线(3年以上)的在岗教师,至少主讲一门全日制本科课程,2年每年任务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含理论课和实验课),学生评教、同行专家评价优秀,参评年度内在教学督导督查中无不良记录且无教学事故。

4)优先推荐大胆改革课程教学,显现高校课堂特色,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任课教师。近2年获得省级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者可直接参评。

三、评选办法

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主要从教师教学规范、学生评教、同行和专家(含督导)评价和教学工作业绩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下分值供参考)。

1.课程教学规范(20分)

由专家对教师课前准备、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及教学参考资料、教学方法、课堂管理、课程训练及批改、课程考核方式、试题及试卷分析等全方位进行检查和评价。相关资料由申报教师提供。

2.学生评教(30分)

近三年学生评教得分和学生的意见、建议等评语,由教学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或组织学生评教。其中,评分95分及以上为30分,9095分为25分,90分以下为20分。

3.同行和专家(含督导)评价(30分)

同行、专家(含督导)、学院领导等通过听课等形式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和督导组提供近二年相关教师的数据或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组织评价。

4.教学工作业绩(20分)

教师总结自己课堂教学的主要特色、成效,由教师提供在评选年度内在教学竞赛、学生学业指导、教学改革、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经答辩,由专家组评定。

四、评选程序

1、申报与推荐

教师自愿申报,学院组织初评,并按指标推荐。学院初评,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督导组成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学院评议组(不少于5人),根据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能力和效果等做出综合评判,认真把关,严格推选。

推荐出的候选人填写《吉首大学优秀课堂教学质量奖推荐表》(附件1)和《吉首大学优秀课堂教学质量奖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由学院汇总上报教务处。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学院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按照评选办法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定学校优秀本科课堂教学质量人选。

3.公示与表彰

评选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奖励。

五、奖励办法

⑴学校发文对获得优秀课堂教学质量奖的教师按照《吉首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⑵获得优秀课堂教学质量奖教师在职称晋职、年度绩效考核和推荐教师申报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时作为重要依据。

本方案自2017年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吉首大学优秀课堂教学质量奖推荐表

2、吉首大学优秀课堂教学质量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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