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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吉首大学2015-2017年教学督导专家的通知(教通[2015]44号)

添加时间:2015年09月17日     文章来源:质量科     浏览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教学督导团章程》有关每届教学督导团任期两年的规定, 2013年成立的学校教学督导团已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按照《吉首大学教学督导团章程》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现就做好新一届教学督导团换届及督导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新一届教学督导专家的推荐应服务于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服务于常规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服务于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技能的整体提升,有利于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持续深化,有利于落实对本科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监控和评价,充分发挥督导专家在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评价与参谋作用,有利于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督导专家推荐条件

1、熟悉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的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学或管理经验;

2、在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敢于坚持原则,公正处事,有务实创新精神;

3、身体状况良好,精力充沛,工作时间有保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长期从事理论或实践教学工作,熟悉相应领域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三、推荐原则

1、限额推荐的原则。根据学校教学督工作的实际以及优化教学督导专家学科专业结构的需要,各承担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学院可向学校推荐一名督导专家。

2、退休教师优先的原则。为确保教学督导专家有充足的时间开展督导工作,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前提下,应优先推荐退休教师。

3、相对稳定的原则。能充分完成教学督导的常规工作与专项任务,得到学校、学院和师生广泛好评的上届督导专家,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前提下,应优先推荐。

四、推荐程序及材料报送

1、推荐程序:教学督导专家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定后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2、各学院应将符合条件人选的推荐材料于921号前报送教务处质量科。电子材料发送到2546173537@qq.com

联 系 人:吴青峰  朱珠

联系电话:0743-8565103

 

附件:吉首大学2015-2017年教学督专家推荐表

 

 

吉首大学教务处

 


2015917

 

 

教通[2015]44号 关于推荐吉首大学2015-2017年教学督导专家的通知.doc
文件类型: .doc 3244b074cdeaba43c48b97ef846de888.doc (79.00 KB)

 

(责任编辑:z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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