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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青年教师课程教学水平促进计划实施方案(教通2014[65号])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10日     文章来源:质量科     浏览数:[]


为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建设一支职业素养好、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教师队伍,学校决定继续实施“青年教师课程教学水平促进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本计划的实施,切实提高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使青年教师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和思想,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青年教师组织教学、评价教学、研究教学的能力与水平,全面提升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质量与水平。

二、实施范围

我校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理论课、实验课教学任务,现任中级或中级以下职称的在编在岗45岁以下青年教师。

三、组织实施

(一)促进对象的确定

“青年教师课程教学水平促进计划”名单的确定综合考虑各学院和学校督导团专家的意见,以本年度学院新聘教师为主,同时也包括一些学生评价相对较差、督导专家建议需提升的教师。

(二)指导教师的配备

学院为每位进入“青年教师课程教学水平促进计划”的教师配备专门的指导老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含)职称,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指导教师由各院系根据每年补充新教师和学校确定的促进对象的具体情况选定,与青年教师确定指导和帮扶关系。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全面负责,通过听课评议、审核教案、交流指导等形式,对青年教师在师德教风、教书育人、教学准备、内容处理、课堂板书、语言表达、教学方法、讲课技巧、考试命题、教学评价、教学研究、自学提高等各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2)每学期开学初,指导教师根据指导对象的具体情况制订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措施、步骤,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培养方案统一报教务处质量科备案。

3)每学期指导老师应听本人指导的每位青年教师讲课不少于3学时,审核、指导青年教师备课教案不少于3次,并及时反馈改进意见。

4)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对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的年度教学考核,并对所指导青年教师年度教学能力提升情况进行客观介绍和评价。

(四)促进对象的任务

进入“青年教师课程教学水平促进计划”的青年教师在接受指导期内,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主动联系指导教师制定提升计划。学期开学初,制定学期个人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一式三份,由学院、导师、青年教师各存一份,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2)每学期听优秀的同行教师的课不少于5学时(若本人导师有课,听导师的课不少于3学时);通过听课,学习体会其他教师的先进教学方法与经验。

3)根据导师的安排,每学期进行12次公开课教学(每次1学时),公开课后虚心听取指导教师、同行听课教师提出的指导和改进意见。

4)每学期末撰写个人教学科研工作书面总结,经导师审阅签字同意、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上交学院作为本人业务档案留存。

5)参加学院组织的年度教学考核,虚心听取考核过程中对本人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努力改进和完善。

(五)学院的管理与考核

1)各学院是“青年教师课程教学水平促进计划”的实施组织单位,负责指导教师的遴选与配备,负责指导教师跟踪指导的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安排,并督促指导工作的落实。

2)进入“青年教师课程教学水平促进计划”的教师在接受指导期内,学院应安排青年教师进行12次公开课教学(每次1学时),教学副院长、学院督导组、促进对象的指导教师、同行教师参加听课;公开课后,由指导教师主持召开反馈交流会,参加评议教师不少于5人(不含青年教师本人),对公开课进行点评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3)学期末,各学院应安排青年教师教学考核的专项工作,对处于指导期内的每位青年教师进行跟踪考核;考核以学院为单位组织进行,可采取青年教师汇报学期工作(特别是在教学能力提升方面指导教师及青年教师本人所做工作),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学督导组、导师、教研室同行教师代表讨论评议的方式进行,参加评议教师不少于5人(不含被考核青年教师)。考核以打分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平均分90以上)、良好(平均分80-90)、合格(平均分6080之间)、不合格(平均分60以下)四种,由学院存档。

4)对考核为优秀或良好、教学能力较好的青年教师,经学院审议通过,可视为该青年教师的指导期结束;考核良好以下的青年教师应进入下一期“青年教师课程教学水平促进计划”,延长指导期;对跟踪考核3次都在良好以下的青年教师,学院召开会议审议仍未通过者,由学院向人事处、教务处提出报告,调离教学岗位。

5)学院每学期将青年教师指导期结束后的考核结果与结论存档,并报送教务处备案。对完成任务、材料(指导目标、具体培养方案、对促进对象不少于3次的听课记录、期末考核总结)完整的指导教师每指导一位青年教师按10个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纳入学院年终绩效分配工作量统计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学校教学督导团团长、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为成员的吉首大学“青年教师课程教学水平促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订工作计划,开展具体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工作

各学院要深刻认识到,青年教师作为学校事业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事关学院学校未来发展,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认真组织实施,把学校“青年教师课程教学水平促进计划”中的各项工作任务逐级逐层安排落实到位,并结合学院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本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做到“工作到位、讲求实效、不走过场”,切实将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作为学校、学院未来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学校、学院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加强过程检查,做好工作考核,形成长效机制

计划实施过程中,学校领导、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团会对计划实施过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学院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对本学院的各个工作环节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进行考核总结,发现不足并改进完善。

教务处对计划实施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将好的做法与经验及时整理汇总,形成我校青年教师培养成长的长效机制。

五、其它

本方案自201410月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教务处

20141010

 

 

(教通[2014]65号)吉首大学青年教师课程教学水平促进计划实施方案.doc
文件类型: .doc 4298522ec6ff4bf58b5e513b1e159168.doc (76.00 KB)

(责任编辑:z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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