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首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机构
1、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
组长:分管教育科学研究院校领导
副组长: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成员:各专业方向负责人
职责:统筹协调,负责教育硕士学业奖学金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2、评审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科导师代表为组员的评审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组长职责:负责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全盘工作;
副组长职责:负责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和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组员职责:对学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给予公正评定;
教务秘书职责:资料收发、统计和整理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2019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与评审。
三、评审等级、比例及名额分配
项目 |
奖励金额(万元) |
比例 |
人数 |
一等学业奖学金 |
1.0 |
≦10% |
2 |
二等学业奖学金 |
0.6 |
≦20% |
5 |
三等学业奖学金 |
0.4 |
≦40% |
9 |
四、评审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评选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985、211 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专业前 10%者。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二三等学业奖学金:根据奖励名额,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六、评审程序
1、制定并公示评审实施细则。
2、资格审查。参评研究生根据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属单位 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等材料原件。评审委员会对其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和本单位的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 2019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2、本办法由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9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