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Navigation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规章制度>>校内规章>>正文

吉首大学教学奖励办法

添加时间:2018年05月14日     文章来源:教学评估中心     浏览数:[]


2017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师生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鼓励广大师生不断加强本科与研究生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切实保障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的原则:围绕本科与研究生教学及其教育教学研究,关注教学一线,面向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广大学生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人员。

突出重点的原则:着重奖励在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研究、本科教学改革工程、专业与学位点建设、实践教学以及学科竞赛等本科与研究生教学的各个主要方面、主要环节取得的突出成果和业绩。

强化特色的原则:有利于增强和凸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加大对具备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成果的奖励力度,培育和强化教育教学特色优势。

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实效导向,加大对改进教学管理、推进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促进专业与学位点建设、强化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的应用性强、作用突出、示范效应大的成果的奖励力度。

第三条 教学奖励经费为专项经费,在教务处、研究生处年度教学经费中分别单列,专款专用。

第四条 教学奖励的范围包括:教师荣誉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奖、优秀教材奖、学科竞赛奖、本科教学改革工程奖、教学管理奖、课程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奖等。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 教师荣誉奖:教师荣誉奖是指由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评选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主要包括教学名师奖、教学能手、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教学名师奖

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0 万元;

2)省级教学名师奖: 5万元;

3)校级教学名师奖: 1 万元。

2、教学能手奖

1)省级教学能手奖:0.5万元;

2)校级教学能手奖: 0.3万元。

3、优秀指导教师奖

1)省级优秀指导教师奖: 0.1 万元;

2)校级优秀指导教师奖: 0.05 万元。

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教务处、研究生处等教育管理部门组织评审的以吉首大学为第一成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获得的教学实践成果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100万元;

2、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60万元;

3、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30万元;

4、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0万元;

5、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6万元;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2万元;

7、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1万元;

8、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0.8 万元;

9、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0.5 万元。

第七条 教学研究奖:包括教学研究论文奖和教改项目结题优秀奖。其中教学研究论文奖是指对第一单位署名为吉首大学的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高等教育类报刊上(不含增刊)发表的以本科与研究生教育教学为研究内容的学术论文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教学研究论文奖

1)在A类专业期刊(见附件1)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在B类专业期刊(见附件2)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8万元;

3)在C类专业期刊(见附件3)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4)在D类专业期刊(见附件4)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

5)在E类专业期刊(见附件5)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在上述期刊中发表的不属于本科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学术论文,本奖励办法不予奖励;同一作者在同一期刊同一年度发表多篇论文的只奖励1篇,同时符合《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本办法的奖励论文,不重复奖励。

2、教改项目结题优秀奖

1)省级教改项目结题优秀奖: 0.2 万元;

2)校级教改项目结题优秀奖: 0.1 万元。

第八条 优秀教材奖:是指经学校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优秀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上述教材必须是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并且教材必须正式出版(不包括学术专著),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优秀教材奖

1)国家级优秀教材奖: 6.0 万元;

2)省级优秀教材奖: 3.0 万元;

3)校级优秀教材奖: 1.0 万元。

2、国家级规划教材奖: 2.0 万元。

第九条 学科竞赛奖: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省级政府职能部门、高等院校、学术团体组织和举办的旨在提升大学生的学科专业技能的课外科技竞赛活动。根据学科竞赛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学校对在以下三类学科竞赛中取得的成绩进行奖励。A类:教育部、教育厅等主管行政部门指定的学科竞赛;B类:国家机关部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或参与的学科竞赛;C类:省级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ABC类学科竞赛中的具体项目以每年教务处、研究生处发布的学科竞赛目录为准。参与上述竞赛项目的第一单位必须为吉首大学,学科竞赛取前八名的项目按照如下折算办法: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二至四名等同于二等奖,第五至八名等同于三等奖。凡获得的奖励证书中注明是团体奖的,在原有等级上提高一等进行奖励。未经逐级选拔的学科竞赛,在原有的级别上降低一级进行奖励。本科生学科竞赛奖励按照组织实施学院、指导教师、参赛学生253的比例进行分配。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按照组织实施学院、指导教师、参赛学生235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A类学科竞赛

1)国家级特等奖: 5.0 万元;

2)国家级一等奖: 4.0 万元;

3)国家级二等奖: 2.0万元;

4)国家级三等奖: 1.0万元;

5)省级特等奖:3.0万元;

6)省级一等奖:2.0万元;

7)省级二等奖:0.8万元;

8)省级三等奖:0.5万元。

2B类学科竞赛

1)国家级特等奖:2.0万元;

2)国家级一等奖:1.0万元;

3)国家级二等奖:0.5万元;

4)国家级三等奖:0.2万元;

5)省级特等奖:1.0万元;

6)省级一等奖:0.5万元;

7)省级二等奖:0.2万元;

8)省级三等奖:0.1万元。

3C类学科竞赛

1)国家级特等奖:1.0万元;

2)国家级一等奖:0.5万元;

3)国家级二等奖:0.2万元;

4)国家级三等奖:0.1万元;

5)省级特等奖:0.5万元;

6)省级一等奖:0.2万元;

7)省级二等奖:0.1万元;

8)省级三等奖:0.05万元。

第十条 本科教学工程奖:是指在国家和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和质量工程立项评选中获得立项以及项目建设评审中结题评为优秀的各类项目,主要包括:校地合作试点单位、特色专业(一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优秀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含精品视频公开课、名师空间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微课等)、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立项奖励

1)国家级项目奖励: 2.0 万元;

2)省级项目奖励: 1.0 万元。

2、结题优秀奖励

1)国家级项目结题优秀奖励: 2.0 万元;

2)省级项目结题优秀奖励: 1.0 万元;

3)校级项目结题优秀奖励:0.5 万元。

第十一条 教学管理奖:主要是指被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表彰的各类承担教育教学管理的基层教学组织和个人,主要包括:本科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单位、优秀教研室、优秀实验室、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1、本科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单位

1)一等奖:6 万元;

2)二等奖:4 万元;

3)三等奖:2 万元。

2、优秀教研室

1)省级优秀教研室奖励: 1.0万元;

2)校级优秀教研室奖励: 0.5万元。

3、优秀实验室

1)省级优秀实验室奖励: 1.0万元;

2)校级优秀实验室奖励: 0.5万元。

4、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1)省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含实践教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 0.2 万元;

2)校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含实践教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 0.1万元。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奖:是指对在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以及其它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得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主要包括:课堂教学竞赛奖、课程教学质量奖、非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优秀奖、非计算机专业公共计算机考试优秀奖、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奖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课堂教学(含微课、实验实训课和信息化教学等)竞赛奖

1)国家级特等奖:5.0万元;

2)国家级一等奖:3.0万元;

3)国家级二等奖:2.0万元;

4)国家级三等奖:1.0万元;

5)省级一等奖:2.0万元;

6)省级二等奖:1.0万元;

7)省级三等奖:0.5万元;

8)校级一等奖:0.5万元;

9)校级二等奖:0.3万元;

10)校级三等奖:0.1万元。

2、课程教学质量奖:1.0万元。

3、非外语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优秀奖

1)教学任务承担单位奖励

非外语专业本科全日制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课程结业时全校累积过级率达60%(计算数据不包含专升本学生、美术专业学生以及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所有专业的学生),奖励教学任务承担单位5万元,每提高三个百分点在原来基础上增加奖励1万元。

2)任课教师奖励

以学院为统计单位,教学对象在非外语专业本科全日制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课程结业时累积过级率达到60%,且在全校二级学院中排名前三的大学英语课程任课教师团队,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4、非计算机专业公共计算机考试优秀奖

1)教学任务承担单位奖励

非计算机专业本科全日制学生湖南省计算机水平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在课程结业时全校累积通过率达85%(同一学生同时通过两种考试的,按1人次计算),奖励教学任务承担单位3万元,每提高三个百分点在原来基础上增加奖励1万元。

2)任课教师奖励

以学院为统计单位,教学对象在非计算机专业本科全日制学生湖南省计算机水平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在课程结业时累积通过率达到85%(同一学生同时通过两种考试的,按1人次计算),且在全校二级学院中排名前三的公共计算机课程任课教师团队,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5、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奖

1)省级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奖:0.4万元(指导教师0.2万元,研究生0.2万元);

2)校级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奖:0.2万元(指导教师0.1万元,研究生0.1万元)。

第三章

第十三条 同一项目按最高档次奖励计奖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十四条 当年统计只奖励上一年度的获奖项目,奖励项目统计时间从上一年度11日至1231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起执行,学校原有文件中有关教学奖励的条款自动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凡与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各项奖励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统计、审核与实施。凡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各项奖励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统计、审核与实施。

附件:1A类期刊

2B类期刊

3C类期刊

4D类期刊

5E类期刊

上一条:吉首大学优秀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暂行办法
下一条:吉首大学教学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