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学校规定的,按《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吉首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执行。
二、教育管理硕士研究测评内容和标准补充条例
1、专业竞赛。
吉首大学组织的教学竞赛按照《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测评内容和标准“(三)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C)”中的“3专业竞赛(C3)”执行。
奖励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州、校级 |
备注 |
一等奖或特等奖 |
≦20 |
≦12 |
≦6 |
按照最高分计算 |
二等奖 |
≦16 |
≦10 |
≦4 |
三等奖 |
≦12 |
≦8 |
≦3 |
优秀奖 |
≦10 |
≦6 |
≦2 |
非吉首大学组织的教学竞赛等社会活动按照“(四)社会活动(D)”中的“1.活动竞赛(D1)”执行。院级、县(市)级、实习学校组织的教学竞赛奖励分值如下:
奖励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州、校级 |
院级、市县、实习学校、 |
备注 |
一等奖或特等奖 |
5 |
4 |
2 |
1 |
第4列为新增内容 |
二等奖 |
4 |
3 |
1.5 |
0.75 |
三等奖 |
3 |
2 |
1 |
0.5 |
优秀奖 |
2 |
1.5 |
0.5 |
0.25 |
吉首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