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首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教育科学研究院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拟推荐徐海燕等19位硕士研究生获得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见附件1);拟推荐姚春子等12位硕士研究生获得2021年国家助学金(见附件2)。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0年10月11日—2020年10月15日)。所有评定结果接受全院监督,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10月19日前实名来电来访学院办公室(第三教学楼304室)
熊老师,电话:0743-8565012,邮箱:2791620052@qq.com。
吉首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