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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

添加时间:2018年05月14日     文章来源:教学评估中心     浏览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体系,规范评价与反馈工作程序,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管理闭环,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遵循全程性原则和多样性原则。

   (一)全程性原则:对课程的评价应贯穿课程教学全过程,既要包含期初评价、期中评价、期末评价等重要的过程节点评价,又要做好随机实时评价;对教师的评价应覆盖教学生涯全过程,既要重视对青年教师的评价,又要重视对教授、副教授的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应延伸质量展现全过程,既要做好在校期间的整体评价,又要关注毕业五年左右时间的培养目标达成评价。

   (二)多样性原则:充分发挥不同评价主体在评价工作中的优势和特色,创建一个以学生评价为主渠道,其他校内评价与校外第三方评价有效集成的质量评价体系。

第三条 学校本科教学持续改进工作遵循针对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凡是在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出现的明显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目标与方案,并在之后的教学过程中予以重点监控评价,形成闭环。

   (二)发展性原则:持续改进工作应以教师教学能力的发展、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学质量的提升为导向,根本目标是实现师生共同发展。

第二章 工作体系

    第四条 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在校长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在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系(教研室)主任和热心本科教学、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为成员的院级教学质量评价与改进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教学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工作。

第六条 学校建立由学生评教制、教学督导制、同行教师与干部听课评议制、教学信息动态汇集制和第三方质量评价反馈制构成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一)学校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定期组织学生通过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对任课教师及其所授课程进行教学满意度反馈和教学质量评价。

   (二)学校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学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教学督导员。教学督导员代表学校进行日常教学质量状况的检查工作,对学校的教风、学风和管理工作作风进行督导。

   (三)学校鼓励同行教师之间经常开展听课评议与观摩。党政领导干部应按《吉首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要求,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教学质量的调研与评价工作。

   (四)教务处通过处长信箱、在线质量信息反馈平台收集质量信息,并在每个本科生自然班中聘任教学信息员,定期与不定期向教务处反馈教、学、管三方面的信息。

   (五)学校邀请校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专业评估机构实施学生离校五年内的评价,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五年内学生的跟踪评价工作。同时学校选择一定数量的重要用人单位定期做好毕业生质量评价反馈工作。

    第七条 学校建立由课程、专业、学院、学校构成的“四级链接”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与考核体系。

   (一)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都要针对质量评价反馈信息及时改进,在课程结束时对持续改进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教师所在系(教研室)审核。

   (二)各专业建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年度自评报告制”,对专业教学质量状态作出小结,提出下一年度持续改进的思路,向学院提交自评报告并在教务处备案。

   (三)各学院认真做好对本院相关专业自评报告的审核及持续改进的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学院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案,并向教务处提交学院自评报告。

   (四)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做好各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实现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完成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评估。

    第八条 为建立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中教、学、管各方的多向反馈与协同改进机制,学校在质量评价与结果反馈网络平台上设置学生评教、评管,教学督导员评教、评学,干部评教、评学,教师评学、评管与教学信息员评教、评学等评价窗口。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学校在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的重要节点实施的主要评价工作程序为:

   (一)开学第1周,校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工部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教学院长和教学秘书联合检查开学初的教学运行质量。召开教学督导团学期工作安排及研讨会,做好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运行的相关协调工作。

   (二)第3周,教务处组织学生信息员进行学期教学信息沟通会,同时将相关调查问卷发送到教学信息员信箱,获取期初学生对教学质量的评价信息。

   (三)第9周,教务处和各学院分别召开教学信息员及部分学生代表座谈会,获取期中学生对教学质量的评价信息。

   (四)第9周至第11周,学校根据《吉首大学期中教学检查安排》,通过开展开放性听评课、问卷调查、专题调研及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对全校教风、学风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价。

   (五)第16周至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全体学生进行学期网上评教(全面评价),对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归入教师教学质量档案。

   (六)学期末教务处组织以考试为主要对象的教学评价,重点评价试卷质量,通过考场秩序显现的教风、学风状况,最终结合考试成绩分布状况完成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第十条 教学督导、教学信息员、干部与同行教师应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实施点上与面上相结合,定向与随机相结合的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并通过网络等多种途径向教务处及学院反馈。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学院和教师根据专业特色、所授课程性质与特点,配合教学改革实践自主设置评价指标,自行实施质量评价,促进个性发展。

    第十二条 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教师教学质量问题,相关院系应和教师本人共同制定改进方案,在院、系两个层面实施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对较为严重的教学质量问题,教务处可暂停其本科教学工作,由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相关学院共同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实现整改目标者,调离本科教学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学生学风问题,教务处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学工处和相关学院,由学工处和相关学院负责实施学风改进提升计划。

    第十四条 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教学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问题,教务处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改进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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