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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结果的公示

添加时间:2023年10月26日     文章来源:     浏览数:[]


根据吉首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吉首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教师教育学院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拟推荐张玉萍等51位硕士研究生获得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见附件1);拟推荐卢丹等42位硕士研究生获得2023年国家助学金(见附件2)。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日)。所有评定结果接受全院监督,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11月2日前实名来电来访学院办公室(第三教学楼304室)

石老师,电话:0743-8565012,邮箱:1921281773@qq.com。

 



 吉首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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